發布日期:2022-04-18 點擊率:131
變化一、功能安全管理要求的調整 *提出了為達到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安全,組織有必要明確對標準中一項或多項條款負有責任的人員。
新版本對功能安全管理的要求進行了調整,提供了更容易理解的標準要求,包括:
*應對從事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安全的所有人員進行辨別。
*所有從事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安全的人員都應具備對于他們的工作的勝任能力。
變化二、術語的修訂
新版本對許多術語的定義都做了重要修訂,重新修訂的術語都進行了檢查,因為修改可能會影響對第一版標準的理解。以下是對關鍵的和新增加的術語的定義:
*子系統(subsystem):安全相關系統結構設計中的最高等級。依照標準的3.6.7(a)子系統的危險故障將導致安全功能的危險故障。
*危險故障(dangerous failure):實現安全功能的要素、子系統、或系統的故障。分如下兩種情況
a)阻止當需要時(按要求操作模式)安全功能的實施或導致安全功能故障(連續操作模式)。例如使被控設備處于危險或潛在危險的狀態。
b)降低安全功能正確實施的概率。
*安全故障(safe failure):實現安全功能的要素、子系統、或系統的故障。分如下兩種情況
a)導致安全功能的偽操作,使被控設備處于安全狀態或保持安全狀態。
b)增加安全功能偽操作的概率。
*要素(element):要素是子系統的一部分,由一個或一組元件構成,完成一個或幾個要素安全功能。
*要素安全功能(element safety function):由要素完成的那一部分安全功能。
變化三、結構約束的途徑
第一版標準中只給出了達到結構約束的一種途徑,而在新版本中給出了兩種可能的途徑:
途徑1:基于硬件故障冗余和安全失效分數概念的途徑;或
途經2:基于從終端用戶反饋的元件可靠性數據,不斷增加的置信度等級和指定的安全完整性等級(SIL)的硬件故障冗余。
變化四、系統安全集成
有三種可能的方式符合標準:
1、避免(阻止)和控制系統故障的要求,包括軟件的和硬件的要求。
2、設備是“經證明已投入使用”(proven in use)的證據,也包括軟件和硬件。
3、只針對已經存在(pre_existing)的軟件要素。
變化五、軟件要求
新版IEC 61508-3(軟件)要求的變化主要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 引入了生命周期每一個階段輸出的令人期待的概念,例如:完整性、正確性、和可預見性。
* 規定了對于軟件研發工具選擇和評定的擴展要求。
* 允許非原創應用于安全的軟件要素重新用于安全相關應用,但標準規定應提供包括在其他應用中成功運用的證據。
* 修訂了附錄A和B中的技術和措施,去掉了陳舊的或極少用到的技術,引入了當今正在使用的方法和措施。
變化六、符合項的安全指南
對于聲明自己的產品符合標準的供應商或產品制造商提出了新的要求。
符合項安全指南的目的是用文件形式記錄所有與符合項相關的信息,這些信息是使符合項能夠集成到安全相關系統、子系統、要素所必需的,是符合標準要求的。
變化七、專用集成電路(ASICs)和集成電路(ICs)
對于專用集成電路(ASICs)的要求包括:
* 應當采用一組適當的技術和措施,這些技術和措施的使用本質上是防止在ASICs設計和研發過程中發生錯誤。
* 在標準附錄中給出了對于芯片內部冗余的集成電路的特定結構要求
變化八、E/E/PE需求規范
IEC 61508第一版的安全需求規范只包含一個規范(一個步驟)。IEC 61508第二版則包含了兩個規范(兩個步驟):
第一步:制定E/E/PE系統安全需求規范(在IEC 61508-1);
第二步:制定E/E/PE系統設計需求規范(在IEC 61508-2);
方森安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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